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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风情】
◆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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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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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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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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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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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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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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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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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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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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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的宗教形态中有灵魂不灭的观念,但与高级形式的人为宗教不同的是,其灵魂不灭观念主要体现在丧葬仪式和若干禁忌习俗中。
“万物有灵”观念在侗族人民的精神生活中,“万物有灵”的观念以及自然神崇拜所具有的多样性、直接性、实用性特征,表现得十分明显。这并不是说侗族人民的宗教形态仪在原始宗教的阶段,而是说在他们的宗教生活中,依旧残存着某些原始宗教的成分。尽管侗族的社会形态早已不是原始氏族的社会形态了,但作为特具历史惰性的观念形态的极品--宗教意识的改变却非易事,仍然顽固地残存于侗族人民的精神生活领域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某种支配作用。这种情况,不要说在侗族聚居区,就连侗族生产区域周边的汉族人民也不例外。
侗族自然宗教的特征
“灵魂不灭”观念和“万物有灵”观念侗族自然宗教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灵魂不灭”观念的粗俗化和“万物有灵”观念的低级化。侗族人民在与自然的斗争中无法理解自然界的种种怪异现象,便产生了“灵魂不灭”观念,由人的灵魂不灭进而简单类比,认为万物亦有灵魂,又产生“万物有灵”观念。
全民性和集体性 侗族自然宗教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未在社会群体中分化出独立的宗教组织和产生职业性的僧侣阶层,它的宗教活动具有全民性、集体性的特点。
在侗寨,师公也好,鬼师也好,绝非脱产的宗教职业者,更非侗家人的精神领袖。他们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只在需要主持祭祀仪式时才一显身手,其宗教知识不过是比别人会念咒、懂规则而已。侗族社会的组织亦未赋予这些人以特殊的地位,况且有些生产活动如打猎,其祭山神活动并不需要他们的参与。
在侗族的各种宗教活动中,实用祈求多用于宗教情怀,本民族共同利益的关心多于超于三界之外的终极追求。全民性、集体性的参与更使得这些活动具有浓厚的社交性、习俗性。人们参加这些活动的感受,与其说是在经历一次宗教洗礼,还不如说是在接受一次展示民族内聚力的检阅。通过这些活动,人们得到的是欢愉和企盼,而不是恐惧和压抑。在活动过程中,人的能量得到了释放,人的地位得到了肯定,而不是人格的归附和人性的泯灭。也许正是这些特点,才使得以“祭萨”为主要内容的侗族宗教活动历时弥久而不衰竭。
文摘来自——侗乡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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